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抢我的孩子,我还不能反抗?为救女儿反杀三人贩,被判故意杀人-全球快看点
来源: 张晓霖剪辑      时间:2023-05-05 12:56:29

王涛现役军人,休假期间带女儿出去玩,遇到人贩子,两男一女,王涛解决间或期间夺过两人男手中刀,将两男性人贩反杀,女人贩子见此,放下女孩开始逃跑,王涛上前将女人贩杀死,最后判决,王涛杀两个男性人贩为正当防卫,杀女性人贩为有意损害罪。

下王涛反杀两名男性人贩子为正当防卫没有异议的,对于王涛把女人贩子给刀了这存在异议,第一看一下正当防卫界定五大要素


(资料图片仅供参考)

第一条,满足,不法侵害抢夺女孩的行为已经形成。

第二条不满足,人贩子已经放开了女孩子开始逃跑,不法侵害已经停止,无论是叫人也好还是拿武器也好,不法侵害已经行为不存在了,法律规定:当对方侵害停止,你致死对方,就是有意杀人。

第三条算满足,正当防卫是针对侵害人本人,女人贩子为不法侵害人本人。

第四条不满足,不符合正在进行,女人贩子已经放下女孩,开始逃跑了,实际侵害已经停止。

根据现场实际情况,实际侵害已经停止,反杀就构成有意泄愤杀人罪了。

有些人会说,当时的情况王涛可能判定不了女人是否去叫同伙或者是拿武器,侵害可能还要发生,无论他是逃跑了还是叫同伙,实际的侵害侵害已经停止,可以降服,不能杀害,如果你以他手里有枪为借口那就是假想防卫,这个更严峻可以按有意杀人罪处理的。

以上正当防卫4条中有两条不满足,正当防卫不成立。

有的网友说那也不至于按照有意杀人罪处理,顶多算一个防卫过当,

这不算防卫过当,别人用拳头打你,你用刀给别人扎伤了都是有意损害罪,何况还是直接给刀了。

总体来说

王涛为什么不是正当防卫,防卫过当都不算,而是有意杀人罪呢,其一,女人贩的不法侵害已经停止,其二,女人贩已经逃跑,手里没有武器,设想女人去叫同伙或者藏着武器,假想防卫都不成立。其三、女人贩手里没有武器,已经逃跑,对王涛已经没有危害了,王涛最大的限度是降服,不能杀了,因为在我国,公民没有执法权!

王涛是个好父亲,有血性的军人,我也想说杀得好,可以免除几个家庭支离破碎,但是现代是法律社会,不是古代的大侠风范了,法律就是法律,法律会根据实际情况来决定审判结果。在人情上我支持他,但是在法律上只能希望可以轻一点的判吧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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